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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向未成年人卖酒

深圳通过立法
1998-06-2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广州6月20日消息经深圳市第二届人代会常务会通过,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近日出台。该《条例》其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据悉,这是国内第一个以立法形式通过的限制未成年人饮酒的酒类管理条例。

新修改的《条例》对酒类管理更全面和规范,它明确规定“禁止对烈性酒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广告”。在配制酒问题上,规定“禁止使用非食用酒精、原料和添加剂配制酒类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自行配制的补酒、保健酒。”

在酒税征收上,针对每年税收流失近亿元的现状,增加了“酒类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交纳酒税,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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